和平县汉文化促进会

和平县汉文化促进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624334843788A

登记管理机关:  和平县民政局 业务主管单位:  县文联
法定代表人:  刘景农 成立登记日期:  2015-03-25
注册资金:  3.00 (单位:元/万元) 登记状态:  正常
社会组织类型:  社会团体 证书有效期:  2019-04-02 至 2023-04-01
住所:  和平县城工业园区1号
业务范围:  积极弘扬、传播我县汉文化精神,组织会员研究、挖掘汉文化,编撰汉文化有关著作及书籍,促进我县汉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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