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政府非法征地9千亩荒废至今,失地村民求助无门!

近日,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原黑柳子乡)毕格图行政村东、西杨二红社的村民实名反映:2006年3月6日,乌拉特前旗政府以内蒙古包钢集团征用土地为由,非法将村民9000多亩土地(隶属河套川主产瓜果、粮食区)全部征收。政府采用欺骗手段,把原本的部分良田却被宣传成为盐碱滩地,然后以极低价格征用,用来建设工业区用地,且被征用地面积远大于批文面积,耕地被征收后,企业也仅用了3000亩左右,剩余的大面积耕地至今极大部分被撂荒,不允许村民耕种。离开土地的农民,居无定所,难以生存,多年来村民维权无果,有村民因为维权还惨遭入狱。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政府非法征地9千亩荒废至今,失地村民求助无门!

荒芜的耕地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政府非法征地9千亩荒废至今,失地村民求助无门!

维权村民被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政府非法征地9千亩荒废至今,失地村民求助无门!

举报人杨二红村民称,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征地手续不齐全,征地程序不合法。乌拉特前旗政府一次性征用的9000余亩土地中,其中5400亩是可耕地,有史以来村民一直种植粮食作物,农田具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2004年被旗政府确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有2004年9月3日旗国土资源局设立的黑柳子镇基本农田保护区标牌为证);另外的3600亩,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可以改良为中低产农田。旗政府从征用直到现在,没有向村民公示过任何征地手续。村民们后来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得知,征用面积如此之大的土地,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后就不断要求政府公示上级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旗政府给出的答复是:正在报批中。

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政府在征用这批土地时,先与本村签订了一份《土地征收协议》。但在签订这个协议之前,政府没有组织举行过一次由全体村民(或代表)参加的政策说明会,也没有举行过一次公开的集体投票或表决。政府完全是以行政命令加隐瞒欺骗的手段完成工作。政府先做通个别村干部的工作,让他们首先在协议上签字。然后旗、镇干部分头进入村民家中,采取个别座谈、连哄带骗的方式找村民签字(在巴政办字[2007]12-13号“关于村民信访问题的复核意见”的文件中可以得到证实)。签字的过程非常离奇,是政府先与村干部分别将协议签好,然后另附一页空白纸,再分别找到村民做思想工作,给村民“人家都签了”的假象,让村民在这张白纸上陆陆续续、零零散散补签,村民不敌政府干部们的集体强权进攻,出于“大家都签了我也签”的跟风习惯,懵懵懂懂地在空白纸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至于《土地征用协议》到底是些什么样的内容,绝大多数村民至今都没见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政府非法征地9千亩荒废至今,失地村民求助无门!

早年就有媒体报道过此征地问题

2006年3月,乌拉特前旗政府按照《土地征用协议》规定条款,将本村全部9000余亩土地中的1050亩认定为纳税耕地, 4350亩认定为非纳税耕地,其余的3600亩被认定为未利用耕地。当时,因全村没人了解土地政策而没提出异议。后来,当村民意识到被欺骗后,要求政府对9000余亩土地,分别按基本农田、耕地和未利用土地给予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时,旗政府给出的签复是:2005年,旗政府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东、西杨二红村所有土地已经全部被调整为非基本农田了(见乌政办字[2007]2号文件)。旗政府头年将我们的耕地确定为基本农田,第二年就将其调整为非基本农田,怎么可以如此随意?国务完文件早就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因此,旗政府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旗政府之所以在征地之前匆忙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全是恶意改变土地用途,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征用大面积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旗政府之所以要这样做,因为至少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规范国务院的审批程序,将国家行为变成地方行为,意在使违法征地行为掌控在自己所能掌握的管辖范围之内;二、减少农民的土地补偿,可以大量截留用地单位所付的土地征用资金。可见,政府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做法完全是蓄意所为。

在《征收土地协议》中,旗政府承认我村9000余亩土地中的5400亩为耕地。但在具体补偿时,却只将其中的1050亩列为纳税耕地,按三年平均产值每亩555.4元分别给予6倍的土地补偿和10倍的劳动力安置补助,两部分合计,每亩耕地只有 3886.4元的补偿,将4350亩列为非纳税耕地,按三年平均产值每亩555.4元的8倍,只给土地补偿,不给安置补助,每亩耕地仅有3332.4元的补偿,其余的3600亩被政府认定为荒地,每亩只给450元的补偿。全村所有的土地被一次性全部征完,按照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很明显,政府在给我们的土地补偿上面做了很大的手脚,村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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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土地被征收,村民难以生存

同时,政府在对其中的5400亩土地补偿时,统一将补偿的

价格规定为近三年粮食的平均产值(554.4元/亩),这显然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在这5400亩耕地中,有1000余亩耕地十几年以来一直以种植瓜果蔬菜为主,每亩平均年产值最少在2000元以上。由于被征耕地现在全部撂荒,政府不让耕种,上述情况虽然难以事实说明,但从与我们村的邻村可以得到证实,因为,邻村的耕地和我们村的土地条件相同,一直以来,都在大规模种植瓜果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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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未征收前,村民种植的瓜果远消全国各地村民生活富裕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政府非法征地9千亩荒废至今,失地村民求助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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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收后撂荒至今,没有经济来源,村民流离失所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政府非法征地9千亩荒废至今,失地村民求助无门!

农民自筹资金打的机井被破坏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政府非法征地9千亩荒废至今,失地村民求助无门!

政府防止村民复耕把道路挖成深坑

2007年村民见征用的4000多亩土地,即不有建设也没有复耕,多次找政府要求耕种,政府不但不同意,还把地里的渠给毁了,干旱严重,村民想种也种不了。截至至今土地已荒废18年,一片荒凉,彻底从当初的良田变成了荒地。村民的矛盾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剧。

内蒙一知名律师透露:第一,未经国务院批准,旗政府征地是非法的;第二,提前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为减少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而蓄意所为;第三,利用农用政策水平低,以非公平方式,骗签的《土地征用协议》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村民诉求:

一、请乌拉特前旗旗政府出示上级部门的征地批准文件,在合法的前提下征用本村土地。

二、请有关部门对本村所有的土地用途做出正确认定,并据此与村民协商,确定公平合理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三、请政府向村民公示与包钢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村民有对被征土地将作何用途的知情权,并按法律规定承包支付的全额购地款。

四、请求政府出台长期闲置土地合理解决方法,避免土地资源浪费,让农民恢复耕种。

如果以上诉求,旗政府继续不给予解决,村民一致表示,将继续上访。(举报人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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